在雪路上飞驰的快感让滑雪成为冬天的“限量版幸福”。然而,这种速度与激情的背后,却隐藏着不可忽视的风险,很容易因为稍有失望而发生事故。那么,如果未成年人滑雪伤人,谁负责呢?如何保障法律与安全的“双保险”?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诉讼结果。
有一天,哈娜和朋友们一起去滑雪场。 12岁的小明正在一个高级滑雪场上滑雪,一块双板迅速从他身后滑过。他无法控制自己的速度,直接与花花相撞,花花的左小腿受伤。他被诊断为胫骨和腓骨骨折并被送往医院。花花自行支付医疗费后,对小明及其监护人和滑雪场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共计82000余元。费用、休假费用和护理费用。北京平谷法院助理法官李仰杰表示,案件审理过程中,三方当事人的争论更加激烈。
李艳杰:小明的监护人认为他未成年,不知道滑雪的危险性。经确认,事发前没有人在滑雪场滑雪。这次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花花在中间打滑,花花打算承担相应的责任。然而,华华滑雪板公司却忽视了注意义务,犯了自己的错误。此外,滑雪场没有任何安全预防措施的警示,也没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高级雪道。你必须承担至少80%的责任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滑雪场表示,其拥有经营高风险体育赛事的许可证,并且滑雪场内设有安全标语、警示牌和巡逻人员,提供安全警示。ngs。这起事故是两人碰撞造成的,公司与此事无关,不应承担责任。
花花和小明滑雪时相撞。他们之间的纠纷应当适用什么法律?主持本案的北京平谷法院吴云亚法官表示,此类对自然人的伤害引发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,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,判决书称,应当根据案件证据作出判决。
根据本案情况,法院要考虑的核心事实是小明是否对花花的伤害负有主观罪责。
乌云加:根据视频监控,小明在后面,花花在前面。小明可以看到花花滑下来,但他无法控制速度,无法提前改变方向,也无法及时躲避。而是直接和花花撞在了一起,o 在他面前滑冰。根据我国《滑雪运动安全规定》,滑雪者必须遵守“优先”规则,这意味着前面滑雪的人有优先权。这样的话,在我前面滑雪的福娃花就优先选择了雪道。在这种情况下,在后面滑冰的小明并没有遵守这个规则。他对他们之间的碰撞有过错,应该负责获得足够的赔偿。
庭审过程中,小明的监护人强调,花花滑雪时鲁莽行事才是造成碰撞事故的原因。他们辩称花花本人也有责任,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说法。
吴云嘎:后期滑道(Z字形)是单板滑雪的一个特点,属于单板滑雪合理的技术动作范围。事发时,花花的打滑并没有超出滑雪的正常范围,也没有做出任何会危及跟随他的滑雪者安全的事情。泉的不当行为ct,花花对这次碰撞不负有责任。
根据该法,公共场所管理人员、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玩忽职守,造成他人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该滑雪场被原告华华先生作为经理/经理起诉,被告小明先生及其监护人被判承担80%的责任。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?
吴云嘎:在这个案例中,花花的受伤并不是因为滑雪场的位置、环境、设备等问题造成的。此外,滑雪场也充分体现了安全保障的职责,滑雪场内设置了警示牌和标志,巡逻车随时值班,发出安全警报。法院认为滑雪场没有过错,不应承担责任。
滑雪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。在这种情况下,“自我接受风险”的情况也适用。合适吗?吴云嘎强调滑雪伤害不一定要承担风险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76条规定,文化、体育活动本身存在危险,且其他参加者不存在欺诈或者重大过失的,适用“自担风险”。
吴云嘎先生:虽然滑雪是一项高风险运动,但参与者自愿承担这项运动本身的合理风险,而不是因他人侵权而造成的伤害。如果伤害是由于其他参加者违反滑雪场规则,如不给他人让路、滑雪速度过快或其他重大过失造成的,则不符合“自危”条件,违法者仍需承担责任。本案中,小明未履行避让交通、控制滑行速度的义务。他犯有重大过失,无法接受这个风险。
最终,法院判决小敏g的监护人应赔偿花花经济损失80200余元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北京平谷法院助理法官赵雪晓表示,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,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教育、保护子女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监护人应当承担非合同责任。具体来说,本案中,小明,12岁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如果花花因为小明而受到任何伤害,小明的父母将承担最终责任。
评委们提醒我们,在尝试以速度和激情滑雪的同时,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防范与之相关的风险。
赵雪晓:首先要选择合格的滑雪场,杜绝野冰雪滑雪现象。合规运营的场馆可以提供相对完善的滑雪支持和安全设备t。其次,未成年人在滑雪时要严格遵守“前方优先”、“控制速度”等滑雪规则,选择与自己挑战自我能力相匹配的滑雪路线,并时刻观察周围环境,避免危险行为。最后,如果发生意外,要立即就医,并收集并保存凭证,为事后交涉和维权保留充分的证据。